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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员的权利和义务
发布时间: 2006/11/4 9:07:15 被阅览数: 3939 次

一、团体会员
1.
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、建议权和批评权;
2.
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取得有关资料;
3.
有要求本会支持其发明项目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;
4.
可请求本会协助办理与发明创造活动相关的活动及事务;
5.
遵守章程,执行决议,按规定交纳会费,维护本会荣誉;
6.
承担本会交办的有关工作;
7.
向本会提交有关发明创造的文章、资料和国内外信息。
二、个人会员
1.
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、建议权和批评权;
2.
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取得有关资料;
3.
有要求本会支持其发明项目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;
4.
可请求本会协助办理与其发明创造活动相关的事务;
5.
遵守章程,执行决议,按规定交纳会费,维护本会声誉;
6.
承担本会交办的有关工作;
7.
向本会提交有关发明创造的文章、资料和国内外信息。
三、荣誉会员
1.
可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取得有关资料;
2.
对本会工作有建议、监督和批评权;
3.
支持本会工作,协助开展国内外交流活动。
四、本会会费

1.交纳时间为每年一月至三月份。

2.会费标准:

1.)个人会员:每年元

2.)团体会员:每年元


上两条同类信息:
  • 泰安市发明家协会精英会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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